“以旧换新补贴的要求是旧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必须在2017年1月1日之前,为何刘某2017年5月8日注册的车辆却能享受补贴?”
日前,房县纪委监委通过“大数据”比对,初步发现一条关于汽车以旧换新套取补贴的问题线索。
“根据2022年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资料显示,车主的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为2016年12月8日,车辆管理系统却显示此号牌车辆首次注册日期为2017年5月8日,但是刘某申请补贴的资料中,审核意见栏又明确签署了‘是’的肯定意见。”
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敏锐的察觉到这背后可能涉及提供虚假资料套取国家补贴问题,随即与相关审查调查部门成立核查组,对该线索开展调查。
“请问当时你审核的依据是什么?审核了哪些资料?有没有发现问题?”核查组工作人员找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审核人员,开门见山的问道。
“我依据县科经局提供的申请补贴的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车牌照信息进行了审核,没有发现问题。”
核查组工作人员查阅了县交警大队审核记录,确定工作人员所说没有问题。
“没有发现问题,车辆管理系统上怎么会出现车牌首次注册时间不一样的情况?”
带着疑问,核查组工作人员找到了车主刘某,见事情“败露”,刘某将伪造行驶证骗取补贴的事情和盘托出。
原来,刘某因想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而到该县某车行看车,该车行为将车辆顺利销售,便以能够享受补贴为由招揽刘某,在发现刘某原车辆注册时间不符合享受补贴规定政策后,便伪造了行驶证,将原行驶证注册时间2017年5月8日变更为2016年12月8日。而刘某事后将旧车辆卖掉,并更换了新的牌照。故县交警大队根据刘某的身份信息无法查出原旧车辆首次注册时间。
原本“毫无破绽”的“骗补”记录,在“大数据”的比对下“原形毕露”。最终,该县纪委监委将刘某和涉事车行涉嫌伪造虚假证件问题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责令科经局、交警大队、财政等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彻查相关问题,及时堵塞漏洞,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敲响警钟,严密防范廉政风险。
“车辆以旧换新补贴本是惠民利民的好事,若有人‘钻空子’、‘捡漏子’从中谋取私利,便成了害民欺民的坏事。我们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当好政策落实的‘鞭子’、权利约束的‘绳子’,为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地落实保驾护航。”房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周青)